一、持《工作居住證》在以下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一)其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小學就讀;
(二)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商品房、兩限房、公有產權房、經濟適用房;
(三)可列入本市人才培養計劃,并可參加本市有關人才、專家獎勵項目的評選;
(四)可參加本市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定(考試)、執業(職業)資格考試、執業(職業)資格注冊登記;
(五)可參加本市機動車小客車指標搖號。
二、申請單位資格要求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可為其聘用員工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重點支持高新技術企業、軟件企業、集成電路企業、駐京研發機構、金融企業、文化創意企業、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及產業規劃要求的單位申請;非法人分支機構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人。
三、申請人資格要求
申請人一般應在用人單位工作滿 1 年,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
(一)具有 2 年以上工作經歷并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的人才;
(二)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相當資格、資質的人才;
(三)國家和本市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哲學社會科學等類獎項省部級二等獎以上的獲獎人;
(四)在新型研發機構、創新型總部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科技創新主體中工作,在本市近三年每年應稅收入超過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 4 倍的人員;
(五)在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金融機構等科技創新服務主體中工作,在本市近三年每年應稅收入超過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 8 倍的人員;
(六)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 1 項發明專利授權或 3 項其他專利授權或 3 項軟件著作權登記,其相應知識產權成果在京落地轉化并取得較好經濟社會效益的人員;
(七)近 3 年累計自主投入超過 500 萬元或股權類現金融資大于 1000 萬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納稅 500 萬元以上的創新創業團隊,其持股比例不低于 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東;
(八)對本市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或文化創意貢獻突出且近三年每年納稅額 20 萬元(含)以上的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等人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人才資源供求情況,適時調整納稅額度);
(九)由區委區政府按程序推薦并經市人才工作局批準的人員。
符合以上條件的,申請人在本市年應稅收入還應達到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一定倍數:
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聘用的人員為 1.2倍;具備除第(四)、(五)項條件以外的人員為 1.5 倍
四、工作居住證續簽
持證人員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滿后,申請單位繼續聘用的,應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內辦理續簽手續;超過有效期限一個月未辦理續簽手續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自然失效。
五、工作居住證注銷
申請人在工作居住證有效期內與申請單位解除聘用(勞動)關系的,聘用單位應在其離職之日起5日內申請工作居住證注銷。人社局將隨機調查工作居住證申請人和聘用單位是否存在真實聘用關系,對于申請人已離職而聘用單位未及時辦理工作居住證注銷的按聘用單位虛假申報處理。
六、聘用單位變更
申請人在工作居住證有效期內與申請單位解除聘用(勞動)關系的,應從原聘用單位離職之日起兩個月內提出聘用單位變更申請。
如因新聘用單位試用期較長無法在規定時間內申請聘用單位變更的,申請人可申請個人延期注銷;對于申請個人延期注銷的聘用單位名稱與申請聘用單位變更的單位名稱一致的,其聘用單位變更申請不受兩個月期限限制。個人延期注銷期最長為6個月。
七、黑名單或單位申請權限管理
申請單位和申請人所提供資料均應真實有效。對于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申請人申報資格;對于個人提供虛假材料而單位審核失職的,暫停該單位申報資格2年。對于單位進行虛假申報的,取消單位申報資格。
對于申請單位未盡到審核義務,致使個人以虛假材料上報的,或是對于要求補充材料但長時間(一般指3個月以上)未處理等情況,申請單位的申請權限將被中止。單位權限被中止后,已辦理的居住證繼續有效,并還可辦理信息變更、續簽等業務,但不能再提出新辦申請。
八、審批時限
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批流程。
九、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及相當的資格資質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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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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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
系列 |
高級職稱 |
中級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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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號 |
正高 |
副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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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高教教師 |
教授 |
副教授 |
講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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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自然科學研究 |
研究員 |
副研究員 |
助理研究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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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會科學研究 |
研究員 |
副研究員 |
助理研究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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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
主任醫師(藥師、護師、技師) |
副主任醫師(藥師、護師、技師) |
主治醫師(主管藥師、主管護師、主管技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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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農業專業技術人員 |
推廣研究員 |
高級農藝師 |
農藝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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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程專業技術人員 |
高級工程師(教授級) |
高級工程師 |
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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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經濟專業技術人員 |
|
高級經濟師 |
經濟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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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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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會計師 |
會計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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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統計專業技術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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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統計師 |
統計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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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審計專業技術人員 |
|
高級審計師 |
審計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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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中專學校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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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講師 |
講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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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技校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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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講師(高級實習指導教師) |
講師(一級實習指導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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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中學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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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高級教師 |
中學一級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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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小學教師 |
|
|
小學高級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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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檔案人員 |
研究館員 |
副研究館員 |
館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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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文博人員 |
研究館員 |
副研究館員 |
館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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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圖書資料人員 |
研究館員 |
副研究館員 |
館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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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翻譯人員 |
譯審 |
副譯審 |
翻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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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律師 |
一級律師 |
二級律師 |
三級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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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公證人員 |
一級公證員 |
二級公證員 |
三級公證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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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新聞人員 |
高級記者(高級編輯) |
主任記者(主任編輯) |
記者(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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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播音人員 |
播音指導 |
主任播音員 |
一級播音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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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出版人員 |
編審 |
副編審 |
編輯(技術編輯、一級校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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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體育教練 |
國家級教練 |
高級教練 |
一級教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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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藝術 |
一級(編劇、導演、演員、演奏員、指揮、作曲、舞美設計、美術師、文學創作) |
二級(編劇、導演、演員、演奏員、指揮、作曲、舞美設計、美術師、文學創作)、主任舞臺技師 |
三級(編劇、導演、演員、演奏員、指揮、作曲、舞美設計、美術師、文學創作)、舞臺技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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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工藝美術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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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工藝美術師 |
工藝美術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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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實驗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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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實驗師 |
實驗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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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據國家職(執)業資格制度有關規定,可聘任相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職(執)業包括以下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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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資質 |
相當專業技術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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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專業中級 |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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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 |
高級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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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分析師 |
高級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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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棉花質量檢驗師 |
工程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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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冊核安全工程師 |
工程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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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冊驗船師 |
工程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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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質量專業中級 |
工程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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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軟件設計師 |
工程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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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絡工程師 |
工程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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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系統監理師 |
工程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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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統集成項目管理工程師 |
工程師 |
|
||||
|
信息系統管理工程師 |
工程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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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據庫系統工程師 |
工程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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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媒體應用設計師 |
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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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軟件高級程序員 |
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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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分析師 |
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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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 |
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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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評測師 |
工程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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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軟件設計師 |
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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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
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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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專業技術人員中級職業水平 |
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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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注冊計量師 |
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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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測繪師 |
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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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工程師 |
工程師或經濟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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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工程師或經濟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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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商務執業資格 |
國際商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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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估價師 |
經濟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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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產評估師 |
經濟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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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代理人 |
經濟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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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 |
經濟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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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師 |
經濟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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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師 |
經濟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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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律顧問 |
經濟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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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鑒證師 |
經濟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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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 |
經濟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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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師 |
經濟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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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咨詢師 |
經濟師或會計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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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城市規劃師 |
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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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 |
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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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藥師(執業中藥師) |
主管藥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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